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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谈陈六使公民权的“恢复”

── 游 黎 ──

  读了谭旭兄《〈续办南洋大学建议书〉今日观》文中有关陈六使公民权一节,觉得有再谈陈六使公民权“恢复”之我见的必要。

  笔者曾对陈六使公民权事写《有关陈六使的公民权》一文(见2003/08/14《星洲日报·言路》)。之后读到区如柏君的《重现陈六使的光辉形像》,又写《陈六使公民权恢复?》,于2003/09/01登在现已停办的新加坡“创意网站”,以为回应。谭君文中的“有人根据此文章(区文),以褫夺陈六使公民权的事件,没有登上宪报,为平反消气。” 笔者不知谭君所指谁人,自问曾经对区文作过评论,也就此对号入座。还请谭君海涵指教。

  首先得说,对陈六使公民权的认知底线,我和谭君的“有关事件,真象不很明朗,(该文也没有清楚说明恢复公民权的确实日期),不应该就当作已经平反。” ,看法是一致的。

  至于谭君说“陈六使并非土生公民,褫夺公民权不必上宪报”,我对公民权法无知,就当谭君说的属实。挫作以“没上宪报”质问区君的陈六使公民权已恢复之说,是怀疑区君讯息的可靠性,证据何在,而不是质问陈的公民权果真恢复,是否依章行事。区君没见挫作,不是惊奇,罔论回应澄清。但身为南大校友,又曾在媒界工作的区君,没有对新马华社仍然耿耿于怀的陈六使公民权真相澄清,或出示法律证据支持其说,只更加混淆真相。

  区君显然清楚,南大复名工程的正、反、中各方,都一致认同平反陈六使身份是复名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。正方花了那么大的气力(如把陈铜像置放显著处),说服反、中方南大人,他们为恢复陈六使尊严的努力。陈六使公民权果真已恢复的法律证据,复名当局还留着这王牌不打?

  挫作原文问:陈六使公民权恢复在他在世时,还是去世后?不论前后,即使“陈六使并非土生公民,褫夺公民权不必上宪报”,既然是堂正合法的事,陈六使又非等闲公民,媒体怎会不报导?我仍坚持陈六使侄儿领回他的公民权证书,只是孝侄为叔父善后。

  时过境迁,事情是动态的。陈六使公民权的下局会不会是这样的乐观呈现:2005 年复名工程圆满落实,总理李显龙在人山人海的云南园复名典礼致词时宣布,南大创办人陈六使的公民权严肃隆重地恢复。政府破法律先例,在宪报郑重发表。

2004-01-09


谭旭回应:
写《〈续办南洋大学建议书〉今日观》时,未曾考虑过游黎君的文章。提起陈六使的事,主要是谈论为平反消气的现象,至于公民权方面,还希望有关方面据实照知。由于时间和地点的特殊关系,当“有人”发表言论时,众人没有机会发问或回复。“有人”是谁,在场者明白,《今日观》只对“有人”的言论表示意见,无意涉及“有人”的个人身份与喜怒爱好。
2004-1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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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1月09日首版 Created on January 9, 2004
2004年7月17日改版 Last updated on July 17, 2004